李鑫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优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青岛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青岛市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委员会会员,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 详细>>
律师姓名:李鑫律师
电话号码:0532-87226868
手机号码:15689993668
邮箱地址:6774253@qq.com
执业证号:13702201011182947
执业律所: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除了需要支付交通事故中的一般赔偿项目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法律还规定了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因抢救、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
2、误工费。如果受害者抢救或治疗过后死亡的,可以申请赔偿受害者的误工费。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来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该人员是雇佣的,按照当地护工同级别的收入状况来计算。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丧葬费
9、家属为办理丧葬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10、死亡赔偿金
1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未成年人负担至18周岁,成年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担至其死亡)
12、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13、物质损失赔偿
14、维护权利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如律师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并不一定要按照上述的标准,上述项目可供受害者家属请求赔偿作参考。此外受害者家属还可以和赔偿义务人协商赔偿的金额。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