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优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青岛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青岛市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委员会会员,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 详细>>
律师姓名:李鑫律师
电话号码:0532-87226868
手机号码:15689993668
邮箱地址:6774253@qq.com
执业证号:13702201011182947
执业律所: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
1. 当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1)导致交通事故归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全部责任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产生的实际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注意什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