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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鑫律师 李鑫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优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青岛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青岛市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委员会会员,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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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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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1011182947

执业律所: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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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出租手续是什么

一、房屋出租过程中的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应包括住房的具体情况跟住房的具体位置

合同中所写的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的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讲明居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跟卫生间的装修的情况等等。

双方当事人信息

在签订合同中应该写明出租人跟承租人的姓名及就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住房用途

住房的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其承租人或者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其居住,还是同时可以包括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租赁期限

在租房过程中,由于其承租人不希望自己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的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拥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都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其特殊的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

其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出租人的责任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以免产生纠纷时不好处理。

二、签订房屋出租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时限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二)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义务

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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